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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平价风潮席卷药店!河南省表态,逐步将所有定点药店纳入集采范围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3阅读次数: 分享到:

日前,河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辖区内申请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履行定点协议情况、服务覆盖面、服务能力、专业化程度、管理规范程度、监管便捷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给出评价意见,由同级医疗保障局价采部门汇总上报。省直医保和郑州市医保“双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只需向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按照计划,新政试点成功后,河南省计划今后逐步把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试点药店悬挂统一标识

政策规定,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等具体工作,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为规范管理,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部门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什么样的药店才能申请?

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其他不符合参加河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申请的主体,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各零售连锁门店汇总后,向与各零售连锁门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不接受各门店分散申请。


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意的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经河南省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纳入河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药店将和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要求,乙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丙方(药品零售药店)要畅通进店渠道,不得以上架费、进门费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在合同周期内,乙方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有以下四类情形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乙方及其所有门店取消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资格,2年内不受理其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申请。

乙方不参与报量或报量但不采购的;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中选药品信息追溯的;

乙方无信息化手段防止同一购药人短时期内在乙方下辖门店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

乙方不按购销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超过3个月的。


“集采”风潮席卷药店

除了河南表态将逐步推开之外,为了让集采药品落地零售终端,实现老百姓也能在药店买到低价好药的目标,包括山东淄博和浙江舟山等地均开展了“低价药柜”模式的探索。

在山东淄博的模式中,参与的零售药店按照“四统一”模式销售——统一参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统一在药店显著位置设置销售专柜;统一采取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据了解,药品附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标签与销售价格标签,方便消费者进行比对;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

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格或进货价格销售,参加“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的绝大多数药店集采药品备货量达到30个品规以上,多以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主。

与山东淄博模式不同,浙江舟山的铺开重点在于低价药。按照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连锁药店如果要配置低价药专柜,必须满足三个要求:要求定点药店划分特定区域设置低价药专柜,专柜标识明显,风格与店内标识统一;专柜内低价药品属于医保目录内的,标签上有明显标识;按市医保部门出具的低价药指导目录配备药品,品种数不低于指导目录内的100种。目前来看,低价药专柜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前涵盖呼吸道类、清热解毒类、助消化类、胃肠道类等品类。

在集采逐步推进的探索中,就有不少连锁经营者表达了担忧,集采品种明显压低药店的毛利,药店引进相关品种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也有声音认为,各地鼓励药店加入集采,实质是降低了药店获取价低、优质品种的门槛,尽管整体毛利率不断下降,药店可从客流上做文章,进行有效转化。

根据经济导报对山东淄博药店一周销售情况的统计结果显示:参与的药店销售金额平均增长40%以上,最高增长62.8%;销售药品数量平均增长46%,最高增长80%,患者流量平均增长20%以上,部分药店单品种单日销售药品数量突破100盒以上,如:博山区天和堂景泰成药店销售的阿卡波糖片单日平均120多盒。

综合来看,集采品种虽然毛利率低,但为门店带来了新的流量增长机会,同时借助集采品种,获得了与更多产品合作的机会,进而带动更多销售。

(内容来源:米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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